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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证书作废公告(编号:20250521001)

发布时间:2025-05-21 来源: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:Gov129

依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裁定书(2025)鄂1223执恢80号之一及协助执行通知书(2025)鄂1223执恢80号,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面积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

AN14923

刘敏

出让

 

建筑面积219.88㎡,土地使用权面积107.2

 

湖北省崇阳县天城镇桃溪大道462

 

公告单位: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25 5 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