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证书作废公告(编号:20250521001)
发布时间:2025-05-21 来源: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:Gov129
依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裁定书(2025)鄂1223执恢80号之一及协助执行通知书(2025)鄂1223执恢80号,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书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 不动产权证书号 | 权利人 | 不动产权利类型 | 面积 | 不动产坐落 | 备注 |
1 | AN14923 | 刘敏 | 出让 |
建筑面积219.88㎡,土地使用权面积107.2㎡
| 湖北省崇阳县天城镇桃溪大道4巷62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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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单位: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 5 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