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证书作废公告(编号: 20250703001)
发布时间:2025-07-03 来源: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:Gov129
依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裁定书(2025)鄂1223执恢153号之一及协助执行通知书(2025)鄂1223执恢153号,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书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 不动产权证书号 | 权利人 | 不动产权利类型 | 面积 | 不动产坐落 | 备注 |
1 | A24536 | 孙卫国、舒丽华 | 国有土地使用权、房屋所有权 | 建筑面积281.47㎡,土地使用权面积147.8㎡ | 崇阳县天城镇电力大道锦阳国际别墅区45号1幢1-3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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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单位: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7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