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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证书作废公告(编号: 20250703001)

发布时间:2025-07-03 来源: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录入:Gov129

依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裁定书(2025)鄂1223执恢153号之及协助执行通知书(2025)鄂1223执恢153号,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书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面积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

A24536

孙卫国、舒丽华

国有土地使用权、房屋所有权

建筑面积281.47㎡,土地使用权面积147.8

崇阳县天城镇电力大道锦阳国际别墅区4511-3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公告单位:崇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2573